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者母亲回应# 9月27日,北京。“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从法庭出来以后,被害人姚某的母亲李洁表示,加害方母亲并未出席,只委托律师朗读了一篇道歉信,“毫无诚意而已。”李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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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该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原本确定在6月18日开庭,后来因为疫情原因取消。
9月24日,李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她们的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只是因为时间又长了一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会有些变化。另外,本次开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将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事件经过
2016年5月19日晚,正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学校读高一的16岁少女姚易,突然失联了。次日,17岁的王哲向警方承认自己动手杀害了同学姚易。
姚易的母亲李洁说,自己女儿生性乖巧懂事,成绩优异;因想要考托福出国选择离开山东老家前往北京求学,平时会经常向母亲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一个月回家一趟或者两趟。案发之前,姚易还曾向母亲抱怨王哲总是找自己麻烦,但母女都没有放在心上,母女俩经常一起讨论姚易出国后读什么学校、选什么专业的事情。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洁正和女儿微信聊天,没有收到女儿回复后,她以为女儿去洗漱了便没有在意,随即她告诉女儿已经汇款,依然没有回音,此时的李洁还不知道女儿再也不会回她消息了。
当晚21:00,姚易手机显示和某同学通话两次。
当晚22:02,王哲翻墙离开学校,被监控拍到。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洁接到学校电话,被告知自己女儿姚易和王哲出去至今未归。
校方让李洁放心,称已收到王哲短信,短信说姚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洁随即给女儿打电话,关机。尽管有校方安抚,但李洁还是决定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上午,王哲投案,他承认自己杀害姚易之后拿走手机并关机,但不承认自己强奸姚易。随后王哲被公安刑事拘留。
2016年5月20日,因为堵车的缘故,李洁在中午到达学校,随即被告知女儿姚易遇害。
案件处置
2017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王哲提起上诉。
2017年7月23日,李洁收到王哲要上诉的消息,从女儿出事后,李洁一直在为女儿的事奔波。2018年2月5日李洁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
2018年2月8日上午九点,新东方16岁女生遇害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事件也激起了公众的舆论讨论,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应该怎么惩戒?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三个等级,采取不同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在岳屾山律师看来,此次包含分级评定的立法方向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可以较好的效果。
因为未成年人的未来还有无限可能性,不能因为一次过错去否定一生。但目前社会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案例,因此教育与惩治必须结合起来。
此外,岳屾山律师还指出,未来在对未成年罪犯惩治的过程中,应设立相关条例,避免未成年人罪犯与社会脱节,避免互相传染恶习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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